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况良好。
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和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符合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限值执行,其余指标仍按照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和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执行。